2020年8月16日至2021年2月15日,廣東深圳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采用電子備案方式管理,不備案的純電動物流車不享通行優惠。
一、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電子備案采取自愿的原則
1、已自愿安裝RFID、接入GPS數據等方式接受電子備案的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輛進行分級管理,并可享受優惠通行政策。
2、未安裝RFID和接入GPS數據暫不享受優惠通行政策。
二、對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采用三級管理
1、一級管理
已完成電子備案,接受監管的新能源純電動輕、微型貨車,除每天7時至20時禁止通行深南大道(深南/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)外,允許在深圳市其余道路行駛。
2、二級管理
已完成電子備案,接受監管的車身長度不超過6米的純電動重、中型貨車,限制通行的時間和路段與普通輕、微型貨車限行范圍相同。
3、三級管理
已完成電子備案,接受監管的車身長度超過6米的純電動重、中型貨車,限制通行的時間和路段與普通重、中型貨車限行范圍相同。
此前,深圳交警曾發布對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實施通行優惠政策的通告,對純電動物流車行駛的時間、路線和區域進行調整,通告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實施。
來源:綜合自網絡
編輯:運輸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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